京基百纳消费卡可于京基百纳旗下购物中心指定商户使用,详细使用商户见KK MALL、KK ONE、KK TIME、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公示为准。
积分标准
10元积1分
餐饮(休闲餐饮、特色餐饮)/综合服饰/男装/女装/鞋履/箱包/运动服饰/童装/玩具/家居生活/饰品/影院
20元积1分
眼镜/礼品/家饰/工艺品/厨具餐具/汽车用品/保健品/摄影器材/美发美甲/游乐设施
50元积1分
黄金珠宝/钟表/健身/数码/电器/健身器材/美容护理/教育与培训/KTV/家具/个别特殊品牌
会员卡使用细则
1. 京基百纳会员卡可用于京基旗下任何一家购物中心使用,并享受相应折扣优惠及积分活动。具体优惠详见场内公示;
2. 京基百纳会员实行实名制,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不得凭他人消费积分;
3. 接受各项服务、兑领奖励时,必须出示本人会员卡;
4. 若个人信息变更,请及时前往服务中心进行更新,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到京基百纳为您提供的贵宾服务。如因资料不准确,联系方式变更等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会员自行承担。京基百纳保留因您会员信息资料不全而停止您的会籍的权利;
5. 若会员卡遗失或损坏,请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客服中心办理补卡手续,补卡工本费10元/卡。若会员卡掉磁,可凭旧卡免费办理新卡。补卡成功后,原卡自动注销,卡内信息将被转入新卡中;
6. 消费小票当日有效,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积分,积分积兑换均需营业时间内进行;具体积分标准以场内公示为准(部分特殊品类及品牌不参与积分,或不按以上标准积分);京基百纳保留对各品牌店铺销售电脑小票的辨识权和解释权;京基百纳每年6月30日清零上一自然年度积分
7. 商品退换货须带回原消费电脑小票及持会员卡办理退积分手续,已领取过积分兑礼或购物赠礼的持卡人,在办理退货时须退还相应赠品(不影响二次赠送)或等额现金(依当时所换取赠品刊登价值);
8. 使用京基百纳会员卡即视为您承认并遵守京基百纳会员制度的相关条款及细则。本会员制度从2018年2月起启用,具体会员权益详见分店公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